苍山西镇税务分局结合管理实际举行第三期税法宣传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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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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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国家税务局苍山西镇税务分局在认真总结前两期税法宣传例会的基础上,结合近期上级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针对日常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于9月3日上午举行了第三期的税法宣传例会。此次宣传例会的主要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县54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业主、财务管理人员和办税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是对一些近期变动较大的税收政策业务进行宣传讲解。
县局王建辉局长在政策业务宣传讲解前作了动员讲话,通报了我局今年上半年组织收入情况和后四个月的税收征管工作安排,对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国税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表示感谢,同时对企业在税收征管中、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随后,由苍山西镇税务分局分局长李耀明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安置残疾人企业增值税退税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等33项关于增值税、所得税的最新税收正常业务作了宣传讲解。最后,针对分局在日常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企业销售记账、进项抵扣凭证等问题作了重点强调,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在核算进项税时,严格按照有关抵扣规定进行抵扣;纳税人销售货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记账,并申报纳税。
通过举行税收法宣传例会,企业财务人员对最新税收政策业务有了及时、全面的了解,为企业在财务核算中较为规范的运用相关的税收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服务,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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