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哥本哈根气候会议,联合国掌管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EB)因疑心中国利用产业政策“套取”补贴,从而暂停核准数十家中国风力发电场。
“有50余家风电场涉及该核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而多家中国风电企业则称,对此并不感到意外。
EB此举是担心其授发的CDM信用额替代了中国政府的风电补贴。有专家认为,如果EB在发展中国家“精心设计的电价”上大做文章,可能会让这些国家的领导人不再在乎CDM收益,这对联合国减排促进工作并无裨益。
精心设计的电价?
EB主席莱克斯·德·扬(Lex de Jonge)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过去一段时间,越来越多提交注册的中国风电CDM项目显示它们的上网电价低于过去的项目。
“EB注意到这些项目的上网电价比以往更低;如果上网电价不降低的话,这些项目还存在投资额外性吗?”莱克斯·德·扬说示。
所谓投资额外性,就是《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在申请者证明如果没有外来资助就不会建设相关项目的情况”,只有这些项目,才能获得碳信用额。
清洁发展机制则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发展中国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经过计算认可的减排额度,向发达国家换取资金和技术。这事实上是一项鼓励发展中国家减排的安排。
对于EB的疑虑,此前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就EB48会议进行了答复。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认为,问题的核心,在于能够清晰确定中国风电电价制定的机制,是否故意为获得CDM注册所为。如果一个风电项目采用当地电网此前采用的较高的电价,其内部收益率依然在8%以下,这种项目将可以获得注册;但如果超过8%,将需要进行审查,如果属于初审的,则会被判进入复审,如果是复审项目,则会被要求答复一系列问题。
“可以考虑给出全球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风电价格变化情况和趋势,这样,如果中国的电价变化趋势与国外主要国家及全球的趋势一致,则中国电价的变化问题也就不奇怪了。”应对气候变化司最后表示。
调整补贴合情合理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如果政府补贴过低,在CDM领域的投资便不具备经济可行性,无法吸引投资,也就不存在申请CDM的可能性。可是如果补贴过高,没有了投资额外性,同样也不能申请CDM。
“对于财政资源相对有限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只要它没有打算自己完全承担补贴一个领域发展的责任,就不会对外部的补贴置之不理。”上述人士认为,EB所谓“精心设计的电价”的判断,就是在这一争议上形成的。
EB认为中国政府最近一段时间故意调低了风电上网价,使得一些本来不存在投资额外性项目变得又可以申请CDM了。“如果中国不调整电价,而且补贴一直保持在相对高的水平,随着成本的降低,那么风电企业就不会再申请CDM补贴了,对风电项目补贴的责任就自然转移到中国政府身上来了。”上述人士分析道。
而国家发改委一位专家认为,有了来自CDM的补贴,投资风电的收益可以看作是“火电标杆电价+政府补贴+CDM收益”,在火电标杆电价和CDM的补贴收益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根据国内的行业情况来调整补贴额度也是合情合理的。
按照已经签订的减排购买协议确定的经核证减排量(CERs)价格,一个50MW风电CDM项目全部投产发电以后每年CERs的销售收入将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影响CDM前途
根据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的最新统计,截至今年10月,我国有663个CDM项目被EB成功注册,预期年减排二氧化碳1.9亿吨,约占全球注册项目的58%,注册的项目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现在引发EB不满的原因可能在于,中国已经有了自己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目标。这种政策理应由中国自己出钱来补贴。在欧美等国,一个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一旦被电力公司用来满足RPS的标准,就不能再拿到碳市场上出售碳减排量换补贴。
所以江西省科学院能源所所长熊继海在接受CBN采访时表示,现在主要看此次哥本哈根会议对于2012年新机制的讨论。
其实EB也很明白,如果他们一直盯着这些发展中国家“精心设计的电价”,以后盯着的不光是风电,甚至还有生物质能等很多可再生能源,如此一来,发展中国家的决策层将可能不再考虑CDM的收益了,这也是EB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EB也应该考虑这个因素,2012年应该还是比较乐观的,CDM也是目前最经济的减排机制。”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执行秘书长曾少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