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间消息 工信部今日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公示并征求意见。根据《办法》,100万吨生产规模以下的普钢企业无法获得土地、信贷和进口原料支持,涉及企业产能近亿吨。
《办法》对钢铁企业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资源利用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如吨钢排放污水不超过2方米。专家表示,该《办法》是对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完善和细化,在环保和能耗方面做出了详细标准规定为国土、金融机构等提供依据。
《办法》对钢企工艺装备的要求较之前规定有所提高,对高炉容积从原来的300立方米提高到400立方米,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生产装备,严格禁止企业将淘汰设备进行转卖或易地建设。事实上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同时《办法》要求2008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50万吨及以上。钢铁咨询机构MY STEEL资讯总监徐向春告诉新浪财经,100万吨以下的钢企占国内产能约20%达1亿吨左右,数量占到上千家钢企的三分之二。
《办法》规定不符合质量、环保、能耗、工艺装备、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的企业需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无望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其并未要求100万吨以下企业将产量提高到100万吨以上。
国都证券王招华表示,中钢协统计的70余家重点大中型钢企粗钢产量合计占全国的比重为78%,其中粗钢产量低于100万吨普钢企业仅2家,如果100吨以下这些企业被全部淘汰,将会深刻影响钢铁行业的供求关系,但这种可能性较小,预计部分将被兼并重组,而其他的一小部分可能被淘汰。
《办法》规定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建设和改造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信贷支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
徐向春认为,如果上述规定执行到位,100万吨以下的众多钢企无法获得生产经营环境尤其是进口铁矿的支持下将逐步退出市场,而100万吨以上的钢企还留有时间进行整改,国家并未“一刀切”,但工信部也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
“《办法》的执行未来也将对进口铁矿市场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规范贸易秩序,同时对钢材市场的资源供应产生积极影响。”徐向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