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国税稽查工作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09年11月30日,普洱国税稽查部门共查补税收收入2,215.49万元,其中:税款1,561.62万元,滞纳金513.67万元,罚款140.20万元,完成省局下达稽查考核任务1,516.5万元的146.09%。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是保障
市县区局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稽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稽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在人员、经费、后勤保障、业务指导上为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科学选案是关键
选案部门依托综合征管软件网络平台中的海量信息,确定年度应纳税额(2008年底国税征管各税总额)在100万元(含) 以上的纳税人,出口退税企业年申报的免、抵、退税额合计4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纳税人年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增值税税负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或所得税贡献率为零三个选案条件,编写计算机SQ语句,从综合征管软件中选定了88户重点检查企业对象,并主动与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会商最终确定了稽查对象,从实施检查结果看,选案准确率达95%以上,从而,提高了选案的科学性和准确率,使稽查工作事半功倍。
三、实施专业化管理,整合人力资源是根本
结合实际,将稽查工作划分为分级分类稽查、税收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举报案件(专案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五个项目,并采取项目管理的方法,分别确定五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统一部署,分项目管理,强化协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同时,合理整合稽查人力资源,以智慧互动为原则,有针对性地组合检查组成员,分配检查工作任务,确保了各项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下查一级,运用科技成果是有效方法
为解决以往县区局在案件查处中存在的查处效率不高、案件处理中干扰多的问题,采取了下查一级,集中全市稽查骨干人才查处大案要案的方法。由市局稽查局集中全市稽查骨干人才,按照统一确定待查纳税人名单,组成稽查组直接入户进行稽查,并在市局完成审理工作后,直接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交由县区局执行,提高了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了稽查的整体效能。
同时,在今年的实际工作中确立了充分运用查账软件的原则,对实行电算化核算的部份企业先用查账软件分析所查企业的账务核算情况,再下企业核实取证的办法,通过使用查账软件,查补收入为630.18万元,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作用彰显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稽查部门制定查前预案,查中不定期召开案情分析会,各检查组及时通报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各组间相互配合、取长补短,有力地促进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思税收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并及时向管理部门进行反馈,与管理部门共商强化管理、堵塞漏洞的措施,进一步发挥了稽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作用。
六、执法与服务并举,探索构建和谐稽查
坚持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服务,在实际工作中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举,对构建和谐稽查进行了探索,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使税企双方关系更趋和谐。一是认真落实税务稽查查前告知制度,除举报案件外的检查,在入户检查前向纳税人下发查前告知书,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稽查的目的、范围,明确税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做好自查辅导,稽查人员针对不同的纳税人实行个性化服务,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面对面、零距离地实施辅导,得到了纳税人的认可和社会的好评,对构建和谐稽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