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国家税务局采取七条措施做好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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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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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2月14日,德宏州国税系统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圆满结束。本年度共评估136户企业,占年度参加汇算清缴的822户企业的16.54%,其中有37户企业存在涉税问题,主要表现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赞助支出、利息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评估纳税调整增加4,084万元,调整增加减免所得税83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17万元,已入库150万元,弥补亏损2,265万元。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全州各级国税机关相应成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小组,明确纳税评估相关职责并纳入目标考核;二是按照省局的要求明确2009年度纳税评估的内容及原则,科学确定纳税评估的对象分阶段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三是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监控分析系统、涉税通等系统软件,分析确定重点评估对象,通过抽调所得税业务骨干组成评估工作组开展重点评估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有效的、可推广的评估模式和方法。四是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继续推广“先分析、后核查”的工作程序,提前锁定问题。将省局下发的评估指标与日常管理信息相结合,以新旧税法政策变化点作为重点核查项目,对评估情况和问题进行集中反馈、讨论、分析和研究,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五是多部门联动由征管科、货物和劳务科、所得税科组成评估工作组上下联动,开展总局、省局确定的纳税异常户综合评估。六是结合州局巡视工作中发现的财产损失核批较松的问题,确定了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进行专项评估,对没有申报审批而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185万元进行了纳税调增。七是加强外围调查,采取扩宽核查范围,通过对发票、资金流、实物流、关联企业调查等发现了企业预提股东利息、支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贷款利息、实现预售而没有申报预缴税款等隐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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