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充分应用数据监控系统,加强税源分析和预测。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年度工作计划、投资计划、财务分析等资料,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月将日常征管信息、综合治税信息以及稽查部门的税务检查信息,及时传递到纳税评估办公室。
二是实行纳税评估对象自查制度。纳税评估人员经评估分析,发现纳税问题和疑点,通过约谈核实,纳税人确认存在纳税申报或申报解缴税款差异事实的,要求其进行自查,并报送《纳税申报自查报告》和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三是评估手段多样化,针对不同评估对象,采取多种多样的纳税方法,如成本费用逆推法、税负分析法、比例分析法、差额分析法等,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做好案头分析工作,必要时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掌握企业生产工艺和流程,对仓库进行实地核查等,从而使评估结论真实,更有说服力。
截止12月底,我县共对15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评估,其中增值税纳税评估12户,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3户,纳税评估入库税款202081.24元(其中所得税税款1337.50元),弥补亏损210161.30元,加收加收滞纳金12676.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