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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转移办法出台 农民工纳入城保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23     浏览次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再单列,而将其糅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具体办法是: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同时,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社保转续关系而往返奔波,暂行办法对办理流程作出规定。当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即可,至于审核、确认等跨地区转续手续,则由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

  有关部门也为社保异地转移接续建立了信息网络。22日的会议提出,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此前,由于社保跨省异地转移的障碍,庞大的农民工群体频繁地参保、退保,成为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奇特社会现象。将农民工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被认为有利于消除城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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