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法颁布实施10年来,中央财政对国家气象事业的投入累计已超过417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8%以上。
这是记者28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气象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全社会气象活动的重要法律,对依法规范气象工作,依法促进气象事业发展,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说,气象法实施10年来,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19部部门规章;各地先后制定了104部与气象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气象法为主体,气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气象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规程相配套的气象法规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
郑国光表示,通过气象法的贯彻落实,气象事业发展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全国气象部门初步建立起了机构明确、人员到位、职责清晰、信息畅通和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维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10年来,组织实施了飞机人工增雨作业以及高炮、火箭防雹作业,在“三农”服务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据郑国光介绍,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已全部建立专门的气象法制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初步建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近几年来每年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000余件,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有效制止了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了气象法律法规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