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新规利于资本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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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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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将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业内人士称,这是中国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传递出维护股市稳定、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力促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信号。
“限售股”一直被很多市场人士看作是A股市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限售股的到期解禁和抛售往往对股市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成为股价忽上忽下的重要诱因。2008年,中国股市出现前所未有的暴跌,“大小非”解禁被一些财经媒体解读为股市暴跌的“推手”。一时间,“大小非”让国内股民谈虎色变,“限售股解禁”似乎更成为A股走强的一个“心腹之患”。不仅如此,“大小非”解禁并不是一个暂时性事件,根据股改安排,上市公司“大小非”解禁都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总解禁数量达1.2万亿股。这意味着“大小非”解禁有一个很长的释放过程。
在股票市场上,所有的正面和负面的信息都会被放大,何况“大小非”是在实质性地抛售,这必然对二级市场投资者形成强烈的心理压力。
不可否认,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由于市场割裂了股价波动与大股东利益的联系,使其不仅不致力于提升公司业绩,还经常恶意圈钱。作为一项基础性改革和制度安排,解禁“大小非”,让全部股权具有流动性,是股市完全市场化运行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具体改革过程中,却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小非”所持股权与二级市场上普通投资者的股权其实是不同质的。“大小非”所持的股份一般只有1-2元的成本(这个区间包括了股改过程的送股成本),而二级市场流通股的发行价格则是10倍以上的市盈率。
如果说,前一时期的股权分置改革在形成上市公司业绩激励机制方面已经初见成效的话,那么,今后的重点就应是如何形成稳定的市场机制了。此次国家出台对个人转让限售股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无疑有助于减少股市波动,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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