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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11     浏览次数: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在学深学透会议文件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使财政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更具生机活力,使各项财政工作更富实际成效。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是财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到各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之中,不断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水平。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政票据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手段,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在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促进“收支两条线”改革,防治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等腐败现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应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提供财力保障。财政票据既是非税收入征管的重要环节,也是非税收入源头控制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税收入管理,自2006年以来,温家宝总理连续三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四中全会科学判断了当前经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我国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税收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可以说,当前财政增长基础还不稳固、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大力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具有更加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二)立足源头控管,完善财政票据监管机制,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并不断取得新成效。强调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票据日常管理,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通过票据的验旧换新和票据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多年来,财政票据监管工作从规范财政管理、堵塞财务漏洞、源头防治腐败出发,以落实“收支两条线”监管为中心,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财政票据年检和专项检查,加大对票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伪造财政票据、利用虚假财政票据报账行为。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加强和改进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已经且必将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注重规范管理,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为深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有益探索。财政票据管理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务繁杂,工作量大。为提高工作实效,财政票据监管部门以健全法规制度为保障,完善了财政票据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财政票据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强化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完善财政票据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加大财政票据年检和专项检查,对财政票据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初步实现对财政票据的跟踪管理;大力推进财政票据的电子化管理改革等,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票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这既是落实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也是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财政票据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财政票据直接涉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息息相关。财政票据监管工作作为财政部门的对外窗口,工作看似简单,却代表着财政部门的形象。同时,财政票据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衡量财政部门工作水平的标志之一。财政票据监管部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坚持“在岗一分钟,服务六十秒”的服务理念,为树立和谐财政形象添砖加瓦。

 

  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动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财政票据的管理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如: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理念手段尚需改进等。我们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务实创新精神,找准问题,对症下药,努力把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健全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监管的规范化水平。“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一项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是做好票据监管的根本保证。目前,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设有了一些积累, 1998年、2009年财政部出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等文件,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审验、核销、监督、检查等各环节作了统一的原则规定。不少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地方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或单项管理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监督与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财政票据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突出表现在财政票据的法律地位还有待提高。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同属于组织财政收入的票据,目前税务发票的法规制度比较完善,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银行票据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予以规范。而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具有较高权威性的法规制度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这种状况不利于财政票据的稽查、核销工作,不利于监督非税收入的收缴入库,不利于打击利用财政票据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从内容和范围上看,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财政票据管理的需要。同时,在财政票据实际监管工作中,对一些伪造、贩售、持有、运输、使用虚假财政票据等违法犯罪行为缺乏惩治的法律法规依据,严重影响打击和综合治理虚假票据工作的开展。

  为保证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一是提升法律级次。为树立财政票据的权威性,抓紧修改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尽快以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和实施,提高财政票据的法律地位。二是细化配套规定。研究制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和公益单位接受捐赠票据等单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梳理、修订、完善若干财政票据配套规定或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管理。三是健全机构职能。为了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不断加强票据监管机构建设,纳入行政管理编制或参照公务法管理系列,赋予财政票据监管机构行政执法权,为顺利开展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配合公安部门,深入打击虚假财政票据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更新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监管的科学化水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们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财政票据监管的规律,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手段,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当前,有些地区和同志在财政票据监管理念中存在四大误区:一是墨守陈规,习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处理问题,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二是服务意识较差,影响财政工作窗口形象;三是重印制发放,轻监督检查,各地区票据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区仅限于日常监管,票据监管工作非常薄弱。四是忽视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全国没有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不能实现即时信息交流,票据管理财政端与票据使用端没有实现全面对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当树立以下几种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1.树立改革意识。在大力推进财政改革和管理的形势下,财政票据监管工作同样需要破除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和无所作为的思想,进一步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财政票据监管体系建设而言,当前应着重从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作一些战略性思考,并且允许和鼓励各地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敢于尝试,积极探索,积累改革创新的经验。

  2.树立监管意识。票据检查是整个财政票据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既可以有效地纠正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又可以有效地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继续规范财政票据监督检查,保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质量。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坚持和完善财政票据年检和专项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完善科学的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制度,明确财政票据检查工作程序,规范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底稿的编制和财政票据检查工作报告的撰写以及财政票据检查工作档案的管理。认真查处财政票据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票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虚假发票、虚假财政票据问题。

  3.树立科技意识。财政票据监管系统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监管系统的组成部分,在政府非税收入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下,稳步推进。用科技手段实现政府非税收入从票据领购到自动核销,单位开票到自动入账、银行代收的信息传送、财政处理到分类监管等环节的一系列工作计划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真正实现“以票管费”。按照“科学、规范、快捷、便民、高效”的原则,继续完善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在集中汇缴执收端开票模块中,科学构建收费、基金、罚没票据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关系。选择部分单位试点推行智能卡,试行票据自动核销,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4.树立服务意识。财政票据监管工作是整个财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自觉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照中央和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忌视野狭窄、限于事务主义的泥潭。同时,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单位、服务公众的意识,切实减轻票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财政票据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我们要树立财政票据精细化管理理念,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效能。近年来,财政票据管理基础工作有了长足进步,比如,全国地区基本完成了财政票据的换版工作,部分地区统一了监制章,统一使用防伪用纸;财政票据种类得到简化,印制、领购、安全管理等得到了加强,改变了过去票据监管分散、零乱的状况。但是,目前财政票据监管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金往来等票据使用范围界定不清、票据监管流程尚不规范、财政票据种类式样不尽统一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为夯实财政票据监管的基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明确范围。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财政票据、税务票据的使用范围予以明确,并建立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在深入调研、广发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可以考虑用“先列举、后排除”的方法来限定往来款项票据的使用范围,规范往来款项票据的使用监管。

  2.规范流程。规范印制、购领、审验、核销、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财政票据监管的程序、权限和各种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领购程序等予以公布,增强财政票据监管的透明度;全面启用财政票据监制章,加强财政票据的防伪、安全管理,提高财政票据质量和技术含量;加强财政票据的审验发放管理,严格审核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资格。

  3.简并种类。鉴于财政票据种类过多,探索按照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财政特定票据三大类进行简并,做到票据与项目相结合、票据与收入相结合、票据与稽查相结合,从而大大减少了财政票据种类,降低了票据印制成本,减少了资源浪费,而且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票据管理,也为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开票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4.统一式样。在简并财政票据种类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在全国基本统一票据格式,并对票据的式样和版面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考虑到财政票据的复杂性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度,允许各地在统一的票据格式的基础上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项目。

  5.安全印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财政票据定点印刷厂家。制定财政票据印制、运输、保管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对承印企业的考评制度,加强对票据生产、仓储、发运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财政票据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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