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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国税局对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清理补税和转出进项税100余万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15     浏览次数:

近期,文山州国税局对所辖34户福利企业2008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共促成企业补缴增值税97.81万元,转出增值税进项税11.24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落实税收政策,堵塞税收漏洞,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文山州国税局根据纳税评估揭示的问题疑点,采取纳税人自查与税务机关清理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福利企业购进原材料和辅料是否取得可抵扣增值税的凭证、是否按规定发放工资及为残疾人缴纳“四项保险”、是否按规定确定残疾职工人数、运输发票是否符合抵扣规定、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是否符合规定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并补缴当月增加残疾职工当月计入退税比例多退增值税50.63万元;对运输发票填写项目不全、付款方向不一致、已抵扣未付款、汇总开具无清单转出进项税11.24万元;追缴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已抵扣进项税47.18万元。

    针对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文山州国税局严把“四关”强化福利企业管理:一是严把货运发票进项税抵扣审核关。纳税人申报抵扣货运发票进项税时,必须将对应的货物出入库单、付款证明复印件附在货运发票抵扣联后装订成册备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抵扣。二是严把日常管理、检查关。全州统一规范《福利企业检查情况记录表》和《福利企业残疾人安置情况检查记录表》,强化日常管理、检查。三是严把政策宣传关。及时、深入福利企业宣传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着力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四是严把评估退税关。将福利企业“先评估、后退税”办法执行到位,适时开展清理检查,从源头上遏制虚假退税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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