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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积极支持西部大开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15     浏览次数:

 2000—2008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累计30338亿元,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的43.6%,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手段和工具,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2008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累计30338亿元,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的43.6%,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学、卫生、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从2000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836亿元,年均增长48.4%;2000—2008年累计6866亿元,占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的48.7%。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对西部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000年的25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63亿元,年均增长29.6%,2000—2009年累计1232亿元,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总额的97.1%。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从2000年的94.8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984亿元,2000—2009年累计5810亿元,占该项转移支付总额的46.2%。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系数主要根据各地财力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确定,西部地区普遍高于其他地区;2004—2006年逐步取消农业税政策,中央财政对地方因改革造成的减收予以适当补助,并主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对2006年开始的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而造成的地方减收给予补助。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率先在西部地区建立以“两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将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中央财政充分考虑西部地区财力困难的实际情况,承担了大部分资金支出。2006—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493亿元。2007—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补助资金69亿元,占该项资金总额的47.9%。2007—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西部地区中职国家助学金95.8亿元。

  大力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

  2000—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6.7亿元,支持西部地区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包括专项补助资金、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西部地区实现就业再就业。2003—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380.2亿元。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在新疆等8省区进行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连续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向西部地区倾斜。2000—2009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9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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