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陇川县2009年列为省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县,全县第一批试点村涉及7个乡镇10个村民委员会,每个试点村投入互助资金10万元。该县积极采取扎实有效地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成立了陇川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制定了《陇川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是深入调查,精心选择试点。根据互助资金试点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在深入各乡镇开展调查摸底、多次召开群众会议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筛选,最终确定了10个试点村。
三是认真培训,激发群众参与。为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掌握互助资金的有关政策,各乡镇积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试点村,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刷写标语、召开群众大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从政策依据、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互助资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了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严格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为规范操作程序,降低资金风险,确保项目发挥效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陇川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陇川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财务核算办法(试行)》,并制作了统一规范的账簿、收据、借据直接发放到试点村,确保互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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