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国税“三加强”促进煤炭增值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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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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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煤炭销售价格大幅下跌,部份县、区吨煤均价最大下降一百元左右,为有效遏制煤炭税收继续下滑,昭通国税积极采取,有效促进了煤炭税收增长,全年,全市累计组织入库煤炭增值税27049.89万元,比上年21660.5万元增收5389.39万元,增长24.88%。
一、加强征管
正确执行矿产品税率,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和固定资产购进抵扣管理,规范企业购、销行为和账务处理,适时跟踪回访技改企业和设备更新企业,重点审核外购免税农副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自行收购填制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发票。在进项税抵扣中,对企业购进的水泥、钢管、槽钢、轻轨等能否抵扣进项税在税企业之间存在较大争议,经多次实地调查、解读政策、宣传辅导,最终取得了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固定资产购进抵扣进项税政策正确执行。
二、加强纳税评估
广泛采集涉煤行业的内外部基础数据信息,按照“以耗控产”、“以产控税”的方法,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增值税评估静态模型,通过内查外调,结合煤炭产品质量和交通状况等综合因素,分区域分类型建立了煤炭生产企业吨煤耗用电力、耗用火工品指标和煤炭销售价格等动态微调预警指标,有效控制了长期以来煤炭销售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问题;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的人员组成评估辅导组,做实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共调减留抵和补缴增值税309.35万元,达到了以评促收的目的;评估后,再组织人员对部份企业进行复评,确保评估成果。
三、加强协调配合
积极与经贸委、地税局、安监局、工商局、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协调配合,争取主动掌握企业开、停业变动情况,及时清查漏征漏管户,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产、销、存数量,核实申报销售数据和过验凭证数据,有效防止了企业隐匿收入不申报、少申报和延缓申报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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