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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统筹开展城乡救助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2-24     浏览次数:

  为有效解决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马龙县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制定出台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一是从201011日起,马龙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二是明确了救助对象。主要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中有重度残疾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病医疗支出较大,生活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中遭遇严重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患大病、重病医疗支出较大,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是简化申请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在调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对没有异议、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后报请县民政部门在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四是规定了救助标准。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每户每次救助200400元;对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较困难、且家庭成员中有特殊群体的,每户每次救助400600元;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且家庭成员中患有大病或重点优抚对象的,每户每次补助6001000元。

  五是保障救助资金的筹集。按照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总额1%的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救助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等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受民政部门委托,可吸收社会资金作为救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个人为临时救助制度提供资金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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