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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国税局与政府采购中心联手堵塞发票违章“老鼠洞”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3-12     浏览次数:

    文山州国税局为进一步强化以票控税,不断创新工作手段,拓宽监管渠道,找准以票控税工作的突破口,积极与广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协作配合,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购货发票管理协作方案,加强付款环节相关资料审核管理,联手堵塞购买假发票、借用他人发票、大头小尾单联填开发票、虚开发票等发票违章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老鼠洞”。

    一是定期互通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对中标的货物及供货商(含单位或个人)定期以书面形式通报当地国税部门;国税部门定期以书面形式将供货商(含单位或个人)的报验登记情况和申请代开发票、完税情况及时通报给政府采购中心,便于双方及时掌握中标货物销售、发票开具以及税款缴纳情况。

    二是加强付款环节相关资料审核。对外地纳税人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销售的货物,政府采购中心在支付货款时必须审核纳税人在销售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相关手续或者提供销售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和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后方可付款。对本辖区内的纳税人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中标销售的货物,政府采购中心在向其支付货款时,须审核纳税人开具给购货方的发票是否属于自行开具、是否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其支付货款;若提供的发票不属于本单位自行开具或未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拒绝向其支付货款,并将情况反馈给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确保资金流、货物流与发票流一致。

    此项工作的开展,促使受货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索取正规发票入账、供货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保障了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2010年1月,共有3户外地纳税人因不能提供所在地发票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就地补征税款9.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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