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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国税系统从四个方面加强文明创建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3-12     浏览次数:

    红河州国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以创建文明单位、巾帼文明岗为主要载体,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国税队伍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措施有力。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文明服务;坚持从严治队,以人为本,提高素质。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创建活动的形式和标准,拓展和丰富创建活动内涵,不断提高文明创建质量和水平。
    二是注重文明创建的广泛性、群众性。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地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把文明创建工作与国税工作紧密结合,融入到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和每个环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注重实效,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州国税系统切实有效地开展。
    三是积极开展税收服务活动。全州各级国税机关围绕政策服务、管理服务、执法服务等,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突出文明服务主题,树立好窗口形象。拓宽服务渠道,提供快捷的政策服务;创新服务形式,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创新服务手段,提供全面的执法服务。以不断提高服务层次和服务质量。
    四是以国税文化建设为载体,营造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氛围,着力构建文明、和谐国税机关。紧紧围绕全省国税文化建设主题,不断创新文化建设方式,使红河国税文化在实践中传承和发展,逐步形成既有个性张扬,又充盈着集体主义精神,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相互联动的国税文化氛围。
    经过不懈的努力,在全州各级国税机关营造了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创建氛围,各级文明单位、巾帼文明岗等不断涌现。有5个单位进入云南省第十二批文明单位公示名单。7个单位进入红河州第九批文明单位公示名单。在今年召开的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蒙自县、泸西县、红河县、绿春县国税局荣获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建水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石屏县国税局异龙分局荣获全省国税系统“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并有9位同志荣获全省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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