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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3-1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的新要求,大理州切实做好2010 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

  一是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国库。12县市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县市,严格按照规定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已经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划转地方国库。

  二是统筹编制土地预算。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中编制土地出让收入预算与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相衔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与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相衔接,并且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坼迁补偿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三是按照规定计提资金。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土地出让纯收益分配比例规定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含省级 9% 和本级 21% )、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

  四是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以往年度结余和预计年度土地收入情况,按照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拆迁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确定。

  五是严格预算执行纪律。土地出让收入超出预算的,原则上不调整当年支出预算,不予追加土地出让支出规模,超收收入在以后年度安排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未完成预算的,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相应压缩土地出让支出规模。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规定执行,对于未列入土地出让支出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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