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好、用好抗旱救灾资金,规范抗旱救灾物资采购行为,丘北县财政局提出六项措施,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抗旱救灾资金、物资及时到位,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的监管,提高抗旱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及时报告抗旱救灾资金到位情况。各股室对各口抗旱资金到位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预算股登记备案,以便随时了解资金情况。
二是及时拨付抗旱救灾资金。对上级下达和县级安排的专项抗旱救灾资金,报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批准后,各相关股室在三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用款单位。
三是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统计备案。预算股对1月份以来抗旱救灾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单独设表进行详细登记。全面、准确反映抗旱救灾资金筹集、到位、拨付和使用情况。
四是简化救灾物资政府采购程序。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提出救灾物资采购办法,经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不受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约束,遵循公开、效率、择优原则,实行分散采购。对抗旱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做到随报随批,立即办结。对特别急需的救灾物资,先采购,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五是国库预留应急资金,确保抗旱资金及时到位。
六是加强资金监管。抗旱救灾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后,由会计委派中心负责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用款单位支用抗旱救灾资金要做到随到随办,及时支用。把好审核关,严格按照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批准的用途支用抗旱救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