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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从2010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标准由2009年的100元提高到140元。据统计,临沧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1884818人,参合率96.19%,可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6亿元。在此基础上,全市新农合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达到80%、县级医院65%、市级医院50%、省级医院40%,个人报销补偿最高限额达到3万元。通过调整标准和提高补偿比例,为缓解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现状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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