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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加快抗旱救灾资金拨付进度并加强资金监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4-01     浏览次数:

  截至37,昆明市财政共拨付救灾资金6066.26万元。市财政要求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足额拨付和资金专款专用。

  一是加快抗旱救灾资金拨付。积极筹措及时安排下达资金,严格管理使用,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及时安排拨付到位。

  二严肃抗旱资金使用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抗旱救灾资金用途。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严格抗旱资金管理问责。各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资金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在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分配使用过程中转移、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四是统计上报抗旱资金使用情况。迅速对各类抗旱救灾资金的拨付进行逐一核对、使用督办,做好资金拨付使用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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