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功能完善、服务全面、运作规范、监管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地方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规范性,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作等。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服务能力。通知还要求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监督,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加强对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指导,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