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农户所需抗旱物资贷款优先保证,及时发放抗旱保苗等种植业贷款,重点支持粮油及特色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大力发放农户购买良种、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贷款,切实解决农户、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同时对因受灾确实难以按时偿还贷款的农户,一年内的短期贷款按原贷款期限给予展期、中长期贷款按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展期(最长不超过3年),或收取利息后办理转贷手续,对受灾群众的逾期贷款不予罚息。
二是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及时发放、引灌等抗旱工程及机具设施配套贷款,重点支持乡村小型蓄水池、蓄水站等工程、渠系及灾区农村“人饮工程”配套建设,以及农民打井、挖泉、修塘、围堰和农村饮水困难及饮水安全问题。
三是对科技兴农项目资金优先满足。对科技创新、新品种繁育、新技术推广和名特优新项目资金优先发放。
四是对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给予优先发放。针对目前旱情,围绕“小春损失、大春补”的目标,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贷款给予优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