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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国税局六项措施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4-29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效防范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省局的有关要求,丽江市国税局采取六项措施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成立案件审理机构。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属地原则,市局和一区四县国税局均建立健全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二是加强案件组织领导。市局和各县(区)局案审委均由行政一把手任主任,负责案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加强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和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是明确案件审理要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矛盾多、责任大,要求各案审委必须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审理范围,明确审理时限,明确审理内容,明确审理步骤。

    四是严格把握“四性”。为了保证案件定性的合法、公正、公平,各案审委员会严格把握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有效性、依据的适用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五是注重严把“三关”。就是严把案件审理的质量关、严把案件审理的规范关和案件审理的效果关,有效地防止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

    六是以审促查,以查促管。就是通过对重大案件的查错纠弊,促进税务稽查质量和执法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对涉税案件的查处,找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督促管理环节有效加强管理,促进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

    2006至2009年丽江市国税系统各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共收到达标送审的重大案件33件。经审理,维持初审28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5件,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且税款、罚款都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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