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为动力,按照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二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了以县、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质检小组,项目村成立了理财小组,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是相互协调,明确责任。财政、农业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一事一议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在县电视台开办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宣传专栏,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范围、奖补标准和筹资筹劳标准等政策。
五是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结合本县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并建立了“一公开”、“两公示”制度。即全面公开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局制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两公示”即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前由乡镇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项目建成后,村民委员会将财政奖补资金及其他筹集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是统筹规划,点面结合。根据财政奖补项目点多面广,工程投入大,奖补资金有限这一情况,昌宁县结合实际采取与农业综合开发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与乡村道路建设相结合、与饮水安全工程相结合、与移民搬迁工程相结合的方式,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农民需要最迫切、利益最直接的项目。
七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为农民办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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