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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地区间可签订协议 财税利益分成共享重组成果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研究部署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会议指出,地区间可签订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落实税收优惠。

  会议指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产业竞争更加激烈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要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坚决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地区间可签订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要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通过兼并重组,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落实税收优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此外,还要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推进企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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