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罗平县采取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一是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制定了银行账户的变更与撤销制度。规定一个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或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必须开立的,同一性质的资金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不再开立银行账户。
二是建立账户年审制度。县财政部门每年会同县人民银行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年度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情况签发年审结论,对当年未发生业务的银行账户进行撤销和归并。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凡是没有经过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审批自行开设账户或者未按规定对所开银行账户进行年检的,财政部门一律不拨付财政资金。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实施全程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多头开户”和“小金库”现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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