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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政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7-14     浏览次数:

     今后,我国将通过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的质量。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的任务、重点及要求。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据悉,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项内容。为了实现竞争择优、确保培训质量的目标,《通知》明确指出,对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培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招投标和优质培训资源遴选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机制,保证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平等参与招投标,遴选具备条件的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国培计划任务,形成国培计划重点基地。

《通知》要求,培训项目要实行招投标机制。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行招标或邀标的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对于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各省也要通过招投标机制,遴选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优质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

据了解,2010年-2012年,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将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3万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教师。同时,将采用远程培训的方式培训90万人,包括60万名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和30万名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师。并通过政府购买和组织开发一批优质培训资源,为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支撑。

此外,财政部和教育部还将制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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