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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确保困难群众春节前领到生活补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2-13     浏览次数:

  全国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落实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截至1月31日12时,各地已为8597.4万补贴对象发放了春节生活补贴,占应发放补贴对象的99%;已发补贴资金102.4亿元。除西藏自治区按照藏族同胞民族习惯,要求在藏历新年(3月5日)前发放完毕,以及个别边远地区难以短时间内发放到人外,其他地方均能够于春节前将生活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104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惠及8600多万困难群众。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

  财政部采取五项措施,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补贴政策。

  一是及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春节前务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1月19日,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下发《关于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中央补助政策,确保春节前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发放到位。当日,财政部、民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11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1年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向各地下拨了104亿元补贴资金,并要求各地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平、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是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发放进度。1月21日,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会同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优抚安置局下发通知,从1月25日起建立日报告制度,要求各地每日上报已发放生活补贴的人数、资金数量等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月29日前整理上报落实中央补贴政策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经验等。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每日汇总各地上报的政策落实及资金发放进度情况,并整理编撰成简报报送部领导。

  三是做好政策衔接,确保生活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此前,为应对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并实施了价格临时补贴政策,有的还自行制定了发放“两节”慰问金和春节“饺子费”等补贴政策。为此,财政部主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沟通,加强指导,要求各地不得因中央出台生活补贴政策而减少或取消地方已明确的补贴政策,不得将中央补助资金抵顶地方安排的资金,以保障中央补贴政策的顺利落实。

  四是明确发放形式,规范发放程序。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要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这既包括现钞发放,也包括以银行卡(存折)形式发放,但不允许以购物卡、实物、代金券等形式发放,也不允许分次发放。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五是建立沟通机制,确保信息通畅。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通过不同形式及时与各地财政厅(局)沟通,督促各地尽快下拨资金,加快生活补贴发放进度。地方财政厅(局)也主动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沟通,及时上报补贴发放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有效措施等。

  各地财政部门迅速行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生活补贴发放的具体方案,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地一致反映,去年冬天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改善民生政策,如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春节前发放城乡困难群众补贴等,非常及时,深得民心。特别是本次春节前发放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和照顾,同时也体现了中央财政以人为本、让困难群众更多沐浴公共财政阳光的理财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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