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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召开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和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座谈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2-16     浏览次数: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的规定,2007年,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行[2007]647号)、《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行[2007]559号)。为了解和总结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行政政法司邀请部分中央部门,于118日、21日分别在京召开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座谈会和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座谈会。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陈志斌副司长主持了会议,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10个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和外交部、商务部、教育部等6个有驻外机构的中央部门负责行政资产管理的同志分别参加了两个座谈会。与会同志在财政部新年伊始开好局、起好步的国有资产座谈会上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介绍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反映了两个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座谈会达到了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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