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支农投入主体多元化,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景东县建立了六项管理制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项目立项审批制。涉农部门申报财政支农项目,必须严格遵循整合原则,围绕县里确定的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明确具体目标、建设任务、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扶持范围、起止时间、实施地点和建设标准,编制立项报告向市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申报。
二是工程招标制。对所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土建工程、设备物资,全部市场化运作,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确保阳光操作。
三是工程监理制。通过中介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理,确保工程的质量。
四是项目验收报账制。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实施的乡镇或单位组织自验的基础上,由县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软件资料和运行管护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所有工程一律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验收后,由中标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决算、验收证等资料向县财政报账。
五是工程审计制。在实行监理负责制的基础上,由县审计局对项目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
六是项目工程移交管护制。项目工程建成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明确工程产权和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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