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功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2010年省财政下达大理市生态功能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726万元,是2009年666万元的2.59倍,增长159.16%。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荒漠治理、退牧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其他环境保护支出等项目。大理市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将资金重点用于生态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根据自身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