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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3-2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中央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50元,即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生均基准定额在原基础上提高100元,我省年均达到小学400元,初中600元。同时,为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学点运转困难等问题,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为全面落实中央政策,省财政厅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合计105375.40万元,其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公用经费追加中央资金为76729.3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8619.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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