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从城镇到乡村,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生活水平持续改善。
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109元,比2005年的10493元增长82.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年均实际增长9.7%。
过去5年,中央连出惠农政策。2010年,农业生产补贴收入人均118元,比2005年增加100元;农村居民领取的离退休金、养老金人均113元,比2005年增加82元。
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68.37亿元,比“十五”时期增长51.8%。过去5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先后跨越4000元、5000元大关,2010年达到5919元,年均增长8.9%。“十一五”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
“十一五”时期,党和政府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涨势”更猛。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效带动了各地区居民收入的协调增长。2010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2005年增长74%、81.2%、80%和82.6%。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对过高收入的调节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国资委、财政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纷纷出台“限薪令”,完善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加大对企业领导收入分配、职务消费、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国家统计局全国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组收入数据显示:2010年中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速度快于高收入组,收入差距呈现缩小趋势。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保持稳步增长,促进了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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