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活水乡围绕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不断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实行扶贫资金“三专”管理。在资金管理中,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在资金拨付管理中,实行封闭运行,拨管并重,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和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实行扶贫资金序时拨付制。建筑工程资金严格按工程进度报账,工程开始时,预拨工程投资的30%作为启动资金,工程过半经检查验收,拨付工程投资的40%,工程完工后经初验合格,拨付投资的20%,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保证期满后拨付。
三是实行扶贫项目工程预决算制。在工程竣工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工程决算,决算后实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五是实行扶贫项目验收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由乡财政联合纪检、扶贫等部门定期查看项目施工合同、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单,推行扶贫项目月报制,对扶贫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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