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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不落实保障房用地 相应扣减计划指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5-06     浏览次数:

        国土资源部在昨天(5日)公开的《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凡是没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求的,将相应扣减所在省(区、市)的计划指标。”

  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显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比去年(2010年)略有增加,国家只预留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指标,其余计划指标全部下达地方。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优先安排民生建设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实施计划指标单列,严禁向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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