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农业部等11部委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提出清理、废止不合理的限制农民创业制度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当允许和鼓励创业农民进入,不得擅自设置限制条件。各地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农民创业予以支持。
这份名为《关于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促进农民创业,要重点抓好改善农民创业政策环境,构建农民创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搭建农民创业平台,支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农民创业培训能力建设,拓宽农民创业的路子和扶持创业项目等六项任务。
在搭建农民创业平台方面,通知指出,试点地方政府要以培育特色产业为核心,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具有特色的创业基地和种养殖基地等,修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创业农民提供创业场地。国家和试点地方政府在安排建设项目时,统筹考虑与农民创业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农民创业的硬件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在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建立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在供电、供水等方面对农民创业给予支持。不同地区应当因地制宜筛选安排农民创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强调,要拓宽农民创业的路子。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创业,引导和支持农民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事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创业项目库。
在扶持创业项目方面,通知指出,试点县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业示范作用较强的农民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重点扶持的项目,试点地方的政府有关部门要重点跟踪,及时解决创业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投资入股、有偿借用等形式,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基层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农民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融资支持、政策咨询等服务。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中介机构,支持鼓励其为农民创业提供各方面的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