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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改补助资金实施绩效考评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次数:

  财政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将作为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办法明确,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内容包括: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和发展改革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同时,该办法对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申请与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规定。

  办法明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用于符合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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