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除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外,按照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适当兼顾其他生产潜力大地区的原则,选择在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10省份开展“产销对接项目”试点。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近日发布的《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产销对接项目是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龙头企业组织,以“联合社+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或“龙头企业+多个合作社+基地+农户”为产业化模式,实施的“产、加、销”有效对接的项目。扶持对象包括联合社和龙头企业两类主体。
产销对接项目应辐射带动能力强,辐射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加工产品所需原料的7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对接的合作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或连锁、配送涉及的农副产品80%以上来自成员社或领办的合作社。项目为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产品通过有关质量体系认证。项目能够有效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的扶持方式。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及产销对接项目的自筹资金均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财政补助资金将支持种植基地项目、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流通设施项目和产销对接项目。产销对接项目除可用于以上四类项目相应建设内容外,还可适当用于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副产品社区网点、农副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质量追溯系统、销售管理信息系统等。
据了解,2012年实施试点项目的10个省,通过专家评审后,平均每个省拟安排1个产销对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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