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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鹤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鹤庆县特殊人群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农村五保户及农村轻度残疾人享受“新农保”缴费县级政府补贴。
2010年鹤庆县补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有131人,补助资金13100元(标准为100元/人.年),实行政府代缴保费。 补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轻度残疾人有2381人,政府补助50元/人?年,补助资金119050元,并实行先缴费后补助。以上两项共补助资金132150元,已由鹤庆县财政局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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