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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成强劲“杠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

  财政部着力推进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自去年9月实施以来收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显著效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六方面措施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办法,使这一保障机制成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强劲推手。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成为强劲“杠杆”。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出台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或明确制定奖补办法,超过享受中央奖补资金29个省份(不含京沪)的三分之二。山东省政府下发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包括财政困难县运行长效保障机制、各项转移支付综合帮扶机制、县级主体税收增长激励机制等六项举措在内的县级财力保障体系,力争到2012年全面消除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广东省财政厅采取“省保县、市保镇、县保村”的隔层保障形式,建立稳定规范的县以下政权和村级组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县(市)、乡镇和村级基本支出需要。

  保障机制成为均衡区域内财力分配“助推器”。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东、云南等省陆续调整完善了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通过调整收入划分范围、提高市县收入分享比例等措施下放收入,健全转移支付体系,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力度,努力增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湖北省2010年将原财政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入全部下划到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云南省2011年调整省对下财政体制,将原省级参与分享的卷烟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全部下放,将原对烟叶税收超基数增量分成30%改为定额,并规定各州市对县级收入集中比例不得高于35%。

  保障机制推进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山东省建立各项转移支付综合帮扶机制,在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安排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和农业等各项专款补助资金时,对财政困难县给予进一步倾斜。2010年,该省新增补助15亿元,对财政困难县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农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医保等政策,按照70%-80%的比例予以补助,确保县级基本财力缺口按期消化。四川省制定了《新增支出事项筹资省级财政分担暂行办法》,对事权全部或主要属于市县的新增转移支付项目,省财政原则上按35%的比例予以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县级弥补基本财力缺口。

  财政激励机制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在中央奖补政策的引导下,部分省建立健全了对县级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增长激励机制,引导县级政府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推动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安徽省出台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支持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22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江西省按照“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的原则,每年筹集4.2亿元资金奖励发展快的市本级、县(市)和开发区;同时设置工业崛起奖励资金、经济发展综合奖、工业和农业发展单项奖、财政收入超10亿元和20亿元上台阶奖、收入三年翻番奖和开发区贡献奖等,鼓励县市加快发展。

  把省直管县等财政管理改革推到“快车道”。在保障机制的牵引下,各地加快推动“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进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节约了行政成本,调动了县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27个省(市、区)对970个县实行财政直接管理;全国实行乡财县管的乡镇2.86万个,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83%。

  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地积极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督促县乡财政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提升政策资金效益,上下合力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和完善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控,同时对财力缺口县实行预算审查,帮助其合理安排预算,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陕西省出台《2010年省对县区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对县区税收收入增长、重点支出保障进度、节能减排、城乡居民收入等12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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