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 绿色先行
我国有7亿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能源需求总量扩大,结构和种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以薪柴、煤炭为主的能源保障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的需求。此外,农村新能源发展潜力很大。农林废弃物和养殖业垃圾等数量巨大,以此为原料发展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有一定的基础;同时,农村地域广阔,发展太阳能、风能等绿色清洁能源很有潜力。因此,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可以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环境,是“一举多得”的有效措施。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持续实施了一系列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取得了重要成就。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能源薄弱环节矛盾仍然突出。据统计,目前,我国近7亿农村人口年人均生活用电量仅316千瓦时,近50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除电网外,农村尚未形成与城市同等的生活能源基础设施体系,约50%的农户还依赖直接燃烧秸秆和薪柴解决炊事取暖用能。为此,国家决定全面启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到2015年,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同时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通过农网改造升级,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
国家支持为其铺路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投入,着力构建完整的财税支持政策体系。已经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一直把农村绿色清洁能源建设作为支持重点,同时调整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并采取电价分摊等措施,支持农网改造和发展农村沼气等;出台了对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及农作物秸秆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初步形成了支持农村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框架。
今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农业部联合下发了《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政策实效,国家规定除明确对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生物质气化工程、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等给予支持外,中央财政还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方面对绿色能源示范县予以优先支持,以使农村能源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涉及发展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太阳能、水电、地热能、风能等方方面面,都属于可再生能源范围,在发展初期成本较高。特别是我国农业生产以家庭为主,存在着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分散、产业规模小、收集储运难等问题,生产成本高,加上农民总体收入水平较低,因而在农村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完全靠市场机制还难以实现,客观上要求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给予适当支持引导。从国外的经验看,发达国家也主要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贷款贴息等措施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因此,立足当前实际,需要把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纳入公共财政的支持范畴并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