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定位、扶持重点以及管理、监督机制都将发生显著变化。财政部最新修订实施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部门项目是经国家农发办批准,由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发机构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为促进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05年出台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修订。
一是新办法把部门项目定位为“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的项目;强调部门项目与地方项目要“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二是明确了部门项目管理的“合作机制”。新办法规定,地方各级农口部门应与同级农发机构建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农口部门以组织项目实施为主,应与农发机构主动沟通协调;农发机构以资金管理为主,应把部门项目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成部分,主动配合与参与。
三是新办法明确提出,部门项目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自2012年开始,用于粮食主产区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超过60%。
四是强调要对部门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新办法除规定每年对竣工项目进行综合检查外,还规定各级农口部门和地方各级农发机构也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日常检查监督,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其他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对于综合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新办法分别规定了所要追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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