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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初见成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9-22     浏览次数: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华宁县在盘溪镇、通红甸彝族苗族乡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该项目2010年开始推行,共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两个试点乡镇的8个扶贫互助社社员缴纳互助资金5万元。经过一年的运行,8个互助社组建互助小组128个,加入互助社农户406户,其中:贫困户146户。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累计还款金额41万元,到期还款率达到了100%

  一是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主体,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互助资金试点由社员自愿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及内部监督,并接受全体村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互助社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策。从而改变了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由乡镇部门管理的模式,乡镇部门成为了服务主体,群众成为了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极大地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资金封闭运行,项目运转稳定。财务核算委托农经站及村级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实现了审批和发放借款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体制。项目实施一年以来,互助资金按照实施方案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周转使用和滚动发展,项目运转稳定,到期还款率100%,从而保障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促进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贫困社员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互助社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其中投入种植业98万元,其余投入养殖业。为贫困户产业发展建立了扶持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扶持一个村、完善一个村、发展一个村。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华宁县在盘溪镇、通红甸彝族苗族乡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该项目2010年开始推行,共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两个试点乡镇的8个扶贫互助社社员缴纳互助资金5万元。经过一年的运行,8个互助社组建互助小组128个,加入互助社农户406户,其中:贫困户146户。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累计还款金额41万元,到期还款率达到了100%

  一是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主体,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互助资金试点由社员自愿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及内部监督,并接受全体村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互助社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策。从而改变了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由乡镇部门管理的模式,乡镇部门成为了服务主体,群众成为了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极大地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资金封闭运行,项目运转稳定。财务核算委托农经站及村级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实现了审批和发放借款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体制。项目实施一年以来,互助资金按照实施方案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周转使用和滚动发展,项目运转稳定,到期还款率100%,从而保障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促进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贫困社员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互助社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其中投入种植业98万元,其余投入养殖业。为贫困户产业发展建立了扶持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扶持一个村、完善一个村、发展一个村。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华宁县在盘溪镇、通红甸彝族苗族乡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该项目2010年开始推行,共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两个试点乡镇的8个扶贫互助社社员缴纳互助资金5万元。经过一年的运行,8个互助社组建互助小组128个,加入互助社农户406户,其中:贫困户146户。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累计还款金额41万元,到期还款率达到了100%

  一是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主体,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互助资金试点由社员自愿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及内部监督,并接受全体村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互助社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策。从而改变了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由乡镇部门管理的模式,乡镇部门成为了服务主体,群众成为了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极大地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资金封闭运行,项目运转稳定。财务核算委托农经站及村级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实现了审批和发放借款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体制。项目实施一年以来,互助资金按照实施方案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周转使用和滚动发展,项目运转稳定,到期还款率100%,从而保障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促进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贫困社员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互助社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其中投入种植业98万元,其余投入养殖业。为贫困户产业发展建立了扶持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扶持一个村、完善一个村、发展一个村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华宁县在盘溪镇、通红甸彝族苗族乡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该项目2010年开始推行,共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两个试点乡镇的8个扶贫互助社社员缴纳互助资金5万元。经过一年的运行,8个互助社组建互助小组128个,加入互助社农户406户,其中:贫困户146户。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累计还款金额41万元,到期还款率达到了100%

  一是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主体,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互助资金试点由社员自愿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及内部监督,并接受全体村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互助社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策。从而改变了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由乡镇部门管理的模式,乡镇部门成为了服务主体,群众成为了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极大地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资金封闭运行,项目运转稳定。财务核算委托农经站及村级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实现了审批和发放借款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体制。项目实施一年以来,互助资金按照实施方案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周转使用和滚动发展,项目运转稳定,到期还款率100%,从而保障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促进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贫困社员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互助社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其中投入种植业98万元,其余投入养殖业。为贫困户产业发展建立了扶持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扶持一个村、完善一个村、发展一个村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华宁县在盘溪镇、通红甸彝族苗族乡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该项目2010年开始推行,共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两个试点乡镇的8个扶贫互助社社员缴纳互助资金5万元。经过一年的运行,8个互助社组建互助小组128个,加入互助社农户406户,其中:贫困户146户。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累计还款金额41万元,到期还款率达到了100%

  一是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主体,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互助资金试点由社员自愿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及内部监督,并接受全体村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互助社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策。从而改变了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由乡镇部门管理的模式,乡镇部门成为了服务主体,群众成为了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极大地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资金封闭运行,项目运转稳定。财务核算委托农经站及村级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实现了审批和发放借款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体制。项目实施一年以来,互助资金按照实施方案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周转使用和滚动发展,项目运转稳定,到期还款率100%,从而保障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促进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贫困社员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互助社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其中投入种植业98万元,其余投入养殖业。为贫困户产业发展建立了扶持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扶持一个村、完善一个村、发展一个村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华宁县在盘溪镇、通红甸彝族苗族乡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该项目2010年开始推行,共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两个试点乡镇的8个扶贫互助社社员缴纳互助资金5万元。经过一年的运行,8个互助社组建互助小组128个,加入互助社农户406户,其中:贫困户146户。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累计还款金额41万元,到期还款率达到了100%

  一是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主体,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互助资金试点由社员自愿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及内部监督,并接受全体村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互助社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策。从而改变了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由乡镇部门管理的模式,乡镇部门成为了服务主体,群众成为了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极大地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资金封闭运行,项目运转稳定。财务核算委托农经站及村级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实现了审批和发放借款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体制。项目实施一年以来,互助资金按照实施方案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周转使用和滚动发展,项目运转稳定,到期还款率100%,从而保障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促进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贫困社员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互助社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其中投入种植业98万元,其余投入养殖业。为贫困户产业发展建立了扶持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扶持一个村、完善一个村、发展一个村。

  为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贫困村户自我积累、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华宁县在盘溪镇、通红甸彝族苗族乡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该项目2010年开始推行,共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两个试点乡镇的8个扶贫互助社社员缴纳互助资金5万元。经过一年的运行,8个互助社组建互助小组128个,加入互助社农户406户,其中:贫困户146户。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累计还款金额41万元,到期还款率达到了100%。

  一是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主体,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互助资金试点由社员自愿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管理及内部监督,并接受全体村民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互助社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策。从而改变了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由乡镇部门管理的模式,乡镇部门成为了服务主体,群众成为了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极大地激发了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化进程,促进了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资金封闭运行,项目运转稳定。财务核算委托农经站及村级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实现了审批和发放借款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体制。项目实施一年以来,互助资金按照实施方案在互助社内封闭运行、周转使用和滚动发展,项目运转稳定,到期还款率100%,从而保障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是促进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贫困社员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互助社累计借款金额112万元,其中投入种植业98万元,其余投入养殖业。为贫困户产业发展建立了扶持长效机制,真正做到了扶持一个村、完善一个村、发展一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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