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于2010年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此次检查结果,财政部日前发布了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3号。检查结果表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状况总体良好,但仍须加强预算资产财务管理。
据悉,此次共检查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气象局等部门所属的28个二级预算单位,以及13所中央高校和4个科研院所。
检查结果表明,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加强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财务行为,逐年消化结余资金,预算资产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但检查也发现,被查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足,个别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二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三是一些单位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固定资产核算不实等问题较为突出。四是部分事项的会计核算不实。五是在执行税收、津贴补贴、非税收入等国家政策过程中还有不够规范的方面和环节。总体看,行政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较事业单位规范,问题相对较少,高校及科研院所预算资产财务管理较为薄弱,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真实、财务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个别高校还存在“小金库”等严重问题。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责成被查单位调账补税、加强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截至2011年7月底,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已有两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