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坚持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扎实推进城乡医疗救助,稳步实施城乡低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积极开展救灾救济,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资金多元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一五”期间,鹤庆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工作向乡村、社区延伸,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医疗保障机制、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城乡社会保障逐渐形成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保供养等经常性保障为主,以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等临时性救助为补充的保障体系,县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的资金不断增加,保障的范围、救助的比例不断扩大和提高。2010年,我县共完成城乡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参保18.5万人,收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 144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