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查通过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允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09年1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由财政部牵头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下称离岛免税政策)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在海南开展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工作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对离岛免税店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统筹安排离岛免税店的建设、经营,避免重复投资和经营免税店”的建议。
目前,三亚市离岛免税店已经明确由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2011年4月20日正式启动政策试点。2011年,海南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了由海南省成立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的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的申请。根据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了该申请。近日,公司即将成立。
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是实施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最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海南省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离岛免税政策作用;有利于鼓励适度竞争,避免垄断经营,促进海南省免税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免税品经营业务免掉的是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进口环节中央税收,因此,免税品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其获得的利润也主要是依靠特殊的国家政策来实现的。为维护国家利益,有效规范免税品市场秩序,我国对免税品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财政部按照国家要求通过征收特许经营费的方式调节免税品经销企业的利润。
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所给予的专项配套政策措施。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是国家赋予海南省的一项独有性政策,不具普遍性。同时,免税品经营属国家特许行业,国家对此会有严格控制。因此,目前不会考虑在其他地区批准设立新的免税品经营公司。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实施前,我国对免税店的管理主要依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海关总署的《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主要从海关监管的角度对免税店管理做出了规定。
海南离岛免税店虽然与传统的市内店有相似之处,如店内购物、机场提货,但销售对象从境外旅客转变为离岛旅客,带来顾客数量和商品销售额的激增,由此大大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难度和风险。为此,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店管理暂行办法》,对离岛免税店的特许经营费、选点布局、组织形式、主体资格确认、违法违规惩处等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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