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陆良县财政局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
一是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改革,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了三个增长。教育支出由2006年的2.1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5.51亿元;生均教育经费由2006年的1459元提高到2010年的3126元;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由2006年的3.9%提高到2010年的4.9%。
二是根据《陆良县关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宜并则并、需增则增、就近入学、相对集中”的原则,共撤并校点69个,异地迁建学校13所。
三是率先推行“校财局管”,对全县171所中小学教育经费在资金所有权、财务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预算编制、会计核算、银行账户、票据管理、收支管理。并将乡镇教育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工资县级统发。
四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全县95所中小学进行了危房改造,共拆除D级危房200幢,面积12.65万平方米,新建校舍111幢14.9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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