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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四项措施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管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1-11     浏览次数:

  为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把村级公益事业办实办好,文山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四统一”方式,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

  一是统一资金会计科目。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统一各乡镇财政所奖补项目资金会计科目使用,对上级补助和市级配套的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预算科目,由乡镇财政所按奖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分村专账核算,便于监督检查。

  二是统一资金拨付程序。对批复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村提交项目启动资金拨付申请表,乡镇财政所审核后先预拨50%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实施期间,各村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督查验收小组签字的工程施工进度表按进度拨付部分资金,累计拨付金额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数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村提供项目实施决算书、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项目结算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再结算拨付余款。

  三是统一资金报账程序。对村民自建的项目,由村级提交奖补资金报账申请表、项目建设进度表、项目资金收支原始凭证,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再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项目管理员审核签章后,乡镇财政所按程序予以审核报账。实行承包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和用款计划提出用款申请,并附施工合同,乡镇财政所按程序予以审核报账。

  四是统一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市和乡镇分别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账核算,坚持封闭运行,先建后补,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资金结算。并指定一名专业会计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的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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