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超前谋划,制定方案,做到“两个明确”。明确责任,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人包片、村干部包村的包保责任制,确保清理工作指导、督办、协调到位。抓好清理登记、填制报表、调整账目、建章立制等工作。清理范围明确,清理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以前村(社区)、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二是核实入账,建章整改,严格“三道程序”。核实确认、登记入账。对已清理出的集体“三资”由村两委、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和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代表逐笔核实,报镇镇清理登记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逐项登记。建立台账、盘点整改。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归纳,凡需核销处理的经济业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经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镇政府集中讨论分析后,给予公正处理。建立档案、建章立制。对公示通过的村集体“三资”清查结果,以村为单位逐项、逐类登记造册,建立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台账,以镇农经站统一归档。同时,在清理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认真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出现“前清后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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